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3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额
1、一、二层次人选申报数额:1名;
2、三层次人选申报数额:不超过5名。
二、申报要求
1、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一般从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相应的下一层次人选中产生;
2、“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三层次人选申报人数超出限额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选拔并按限额推荐;
3、获得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只能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的选拔。
三、 选拔条件
(一)一、二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较高学术造诣,近五年内业绩突出或取得有重要科研成果,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一层次人才:
(1)、在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在我省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带头人;
(3)、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原省长特别奖)、省(部)级一等奖前二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2、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二层次人才:
(1)、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市级奖励的各类人才;
(2)、获得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或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第一主持人;
(3)、具有硕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我省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10%的股权比例的创业型人才;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中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以及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河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含“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6)、年纳税总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其上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简称“税收留成”)在全省同行业前三名的企业研发、经营或管理部门的各类人才。
(二)“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第三层次人选评选年龄一般在35周岁左右,最高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从事的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达到省级先进水平;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国家级奖励、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获得者;
4、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一项、二等奖前三名一项、三等奖前两名一项获得者,并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以上奖励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一项获得者,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SCI、EI(期刊检索)、CSSCI检索4篇文章以上,或者出版水平较高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6、主持一项省部级及以上重大课题或基金项目者。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各单位请参照文件要求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有关表格(人事处网站下载,电子版一览表采用excel格式)及材料报送人事处干部师资科(行政楼A409),电话:4187653。
附件: